莆田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应对疫情境外输入的通告
为及时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内部扩散风险,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和境外入莆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快推动复工复产和恢复生活生产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境外入莆人员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9日零时起,对所有境外来莆的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和中国公民(包括在我省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入境转道进入我市),一律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70岁以上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等人群,经相关部门审核评估后,严格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
二、对3月19日零时之前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而未实施集中医学观察的入莆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乡镇(街道)或所在单位登记,并严格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的,要及时报告、及时就诊,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所有境外入莆人员入境前均应提前、主动、如实向所在社区(村居)、乡镇(街道)或所在单位报告个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所在国家、返程日期、所乘交通工具、健康状况等信息。
四、广大旅店业主、出租房屋业主要落实主体责任,不得擅自接待未执行防控政策的境外入莆人员,遇有境外入莆人员入住、承租的,要立即报告社区(村居)、乡镇(街道)和属地派出所核实旅居史和出行轨迹。
五、公安机关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3月19日以后境外入莆人员中未按规定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每举报1名奖励500元。
(莆田市公安局代)
202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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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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